市公安局关于“三投靠”落户办理程序
发布日期:2016-08-22 来源: 作者:
(一)夫妻一方户口在城市,可以申请另一方户口迁移,不受住房婚龄限制。
(二)父母投靠子女采取老人自愿的原则,不受农村有无其他子女限制和年龄限制。
(三)子女投靠父母的,只要是未婚均可由父母申请户口迁移;老人身边无子女的,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1个已婚子女投靠落户。
1、审批权限
由派出所、分局、市公安局三级审批。
2、审批程序及时限
由基层逐级上报,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核查审批,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,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审批。
3、所需手续
夫妻投靠的:(1)申请人申请书;(2)申请人、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籍证明;(3)结婚证书及复印件;(4)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。
父母投靠子女的:(1)申请人申请书;(2)申请人、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籍证明;(3)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父(母)子女关系证明;(4)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。
子女投靠父母的:(1)只要是未婚均可由父母申请户口迁移;需:①申请人申请书;②申请人、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口证明;③独生子女或当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;④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,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。(2)老人身边无子女的,可根据老人意愿申请1个已婚子女投靠落户;需:①申请人申请书;②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口证明;③居委会开具老人身边无子女证明;④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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